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力资源发展部   日期: 2023-12-22 点击: 435

各研究所(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浙江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度学院、中心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中心在编教职工。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校级直属研究机构负责人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1.调入不到半年的教职工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原工作学院(部门)提供工作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供现部门考核时参考;因岗位聘任调动学院(部门)的人员由现工作学院(部门)考核;

2.进校未满半年的应届毕业生应参加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3.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工作、学习任务进行考核;

4.各类外派人员结合其外派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师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详见《浙江工业大学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2.年度考核

        根据教职工本年度总体表现进行综合性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1.师德考核等级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中心年度参加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15%(学院优秀等级人数14人,中心优秀等级人数7人)。

(1)优秀。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学院、中心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级可评定为优秀。

(2)合格。根据教师各项现实表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教师,考核结果可评定为合格。

(3)不合格。凡教师有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师德失范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该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等级优秀的教职工比例不超过学院、中心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15%(学院优秀等级人数14人,中心优秀等级人数7人)。

        对初次就业,当年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参与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病事假超过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休产假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除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外,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将视同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计算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2.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核减绩效工资,不计算现聘岗位等级任职年限。

3.考核不合格者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五、考核要求

        学院、中心成立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具体事项。考核将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各研究所(部门)应根据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教职工本年度请假、缺勤情况等,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总结

        2023年12月29日前,参加考核的人员进入人事考核系统,先进行个人基本基础信息的完善和确认,再对照所聘岗位的职责,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通过人事系统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具体操作参见附件1《年终考核个人填写操作手册》)。待学院、中心确定考核等级后,打印纸质考核表,本人签名后交所在研究所(部门)(留档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控制在2页以内)。
        (二)确定等级

1.优秀等级确定方式及流程

        各研究所(部门)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从学院、中心全体在编教职工中酝酿推荐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建议人选。学院、中心年度考核优秀前提是师德考核优秀,所以两个优秀名单重合,不用分开推荐。

        由研究所(部门)填写《药学院、协同中心考核等级优秀人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1月5日前,经所长或主持工作副所长(主任)、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学院、中心。学院、中心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研究所(部门)推荐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优秀等级人选。拟确定考核优秀的名单将在学院、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其他等级确定方式及流程

        各研究所(部门)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结合教师个人述职、支部评议等方式,确定所属教师考核等级,并填写《研究所(部门)考核等级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1月5日前,经所长或主持工作副所长(主任)、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学院、中心。学院、中心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研究所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后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结果与材料报送

        考核结果将通知被考核人员,并告知考核结果查询方式。2024年1月20日前学院、中心从系统中导出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人事处。教职工个人《考核表》报学校档案馆存档。

七、其他

1.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上,学院、中心在当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皆为“优秀”人员中,遴选推荐年度优秀教师及先进工作者。

2.教职工年度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与岗位聘任、职称(职级、技术工人等级)晋升、奖惩相联系,也是薪级工资晋升的依据。

3.各研究所(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细致地按时完成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

学院,张悦,88813990

中心,刘斐,88813053

 

附件1:年终考核个人填写操作手册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药学院、协同中心考核等级优秀人员推荐汇总表

附件4:研究所(部门)考核等级结果汇总表

 

药学院、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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