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2024年3月拟毕业研究生:
为做好2024年3月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导师、研究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2016级以前的学生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浙工大发〔2014〕31号),2016级学生及以后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浙工大发〔2018〕33号)、学院中心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具体学术成果要求:《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浙工大药〔2017〕9号),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特别注意:全体在读研究生(包括2021级及以前)也可以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2022〕20号)及《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浙工大药学院/协同中心〔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请导师、研究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文件要求处理。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送审、答辩等工作安排
论文盲审前,学院中心将核对申请参加2024年3月答辩和授予学位人员的信息,并按照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发表论文要求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论文不予外送盲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一)预盲审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学院、中心将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盲审工作。主要检查论文内容及格式规范性,请各位研究生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中午12:00前在对应年级QQ或微信群里完成预盲审登记工作,并在2024年1月2日中午12:00前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稿,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附件(预盲审材料)中的①《学位论文评分表》(请填写论文题目)、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请填写入学时间、研究方向、学科专业、论文题目,研究生编号不用填写)、③《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请填写专业、学生类别、论文年份及所在阶段、论文题目,编号由学院、中心统一编写)。①②③三张表和论文一起,交至药学院1B417办公室。
(2)预盲审所提供的论文不可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成果”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预盲审登记、不能提供学位论文者,需延期申请答辩。
(4)论文预盲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反馈给各研究生和导师,请各位研究生按照预盲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预盲审结果不理想的将不予以送审。
(二)学位论文送审
1.2024年3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行全盲审制度。请各位研究生导师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送审不合格将影响年终绩效和下一年招生资格。
2. 申请2024年3月毕业的研究生请于2024年1月15日8:00至2024年1月18日16: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或者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等有误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三)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四)答辩环节
1.各学位点、导师团队答辩小组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秘书、答辩学生名单报学院、中心培养办公室,答辩秘书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老师担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系统填报等各项答辩事宜。
2.学院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为参加答辩研究生指定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结果等相关信息,详见答辩秘书手册。
3.学院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管理”模块,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答辩信息自动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可在“学位管理”-“答辩、上会”-“答辩公示”模块查看,并同时可在研究生院网页的“答辩公告”栏查看。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各学位点、导师团队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本专业同行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
(五)学术成果材料填报上交
(1)硕士生填写《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博士生填写《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汇总表》、《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简况表》,表中所填写的论文只需填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论文,取得的成果均要求与学位论文有关联,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按模板要求填写,发送至邮箱liudong@zjut.edu.cn,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2)根据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点击“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申请”填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学术成果,并将纸质成果证明材料交至药学院1B417/中心人才培养办(协同1A237)(系统填报及纸质证明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学术成果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均为复印件,原件拿来核对),如为SCI、E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请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期刊分区证明。
②已录用但未发表的学术论文:上传提交录用证明(原件拿来核对),汇款凭证、小论文打印稿、论文刊出承诺书,录用证明上需导师签字证明。
③发明专利(授权、受理、公开)证明材料。
(六)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
在学院上报学位授予材料后20天内(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0日)研究生需将归档学位论文在“论文归档”栏上传、学位数据在“学位数据上报”栏完成上报。请先归档再上报学位数据!!!
1.归档要经过导师审核和学院审核;
2.归档默认上传的是论文的pdf版本(原创性声明页必须签字确认),附件必须上传的是论文的word版本!
3.归档论文的论文中英文题目、论文选题来源和类型务必确保准确,会同步到学位数据上报系统,这类信息如果在上报信息时发现有误,须退回到归档论文页面进行修改,确保归档信息与上报信息保持一致!
4.需暂缓公开学位论文的务必在归档页面勾选,暂缓公开的期限博士一般不超过3年,硕士不超过2年。
四、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导师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进行相应审核。
(一)研究生学位申请环节
1.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同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重复率检测”-“学位申请管理”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送审。
2.查看送审评阅结果。送审结果返回后,导师可在“学位管理”-“评阅管理”-“论文送审管理”查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审核
对按答辩要求修改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位管理”-“论文归档及学位数据上报”-“论文归档管理”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归档论文审核,同意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归档。请导师特别注意对学位论文题目、暂缓公开内容的审核!
详见操作手册,导师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五、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工作
本次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务必按学校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届时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需上交材料清单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一式1份、博士学位论文一式2份,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页必须有学生、导师的签名,学位论文封面博士为蓝色,学硕为白色,专硕为黄色。(特别注意封面上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写一级学科药学即可)学位论文封面侧边需有书脊。
2.学位论文最终版本电子稿(终稿)一份。请严格审核学位论文电子稿与最终纸质稿的一致性,确保论文内容、排版等完全相同;归档学位论文在系统“论文归档”栏上传、学位数据在“学位数据上报”栏完成上报。
3.《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或《申请博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照片可打印可自己粘上。(一份放在档案袋中,一份将随个人档案归档)全日制研究生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中“单位对申请人的评语(包括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习工作表现等)”一栏,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模板(见附件)自行先填写好。
4.答辩记录一份。
5.表决票五张(具体根据答辩小组委员会人数来定,一般5人)。
6.学位基本数据表一式二份(一份放在档案袋中,一份将随个人档案归档)。博士研究生提交签名后的《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一式二份;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提交签名后的《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一式二份;药学专业型硕士及制药工程硕士提交签名后的《专业学位基本数据表》一式二份。
7.论文评阅后修改意见表、论文答辩后修改意见表。
具体材料上交要求如下:
(请每位学生自行准备1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需贴好研究生培养过程归档列表(附件其他表格)):
(一)、要求装入档案袋材料如下:
1、《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
2、《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
3、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5份(根据实际答辩小组人数决定);
4、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
5、论文评阅后修改意见表、论文答辩后修改意见表
6、其他由学院、中心提供的材料如下
·学籍表1份(由学院、中心提供);
·个人培养计划1份(由学院、中心提供);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1份(由学院、中心提供);
·研究生学位开题报告1份(由学院、中心提供);
·盖章成绩单原件1份(由学院、中心提供)。
(二)、单独上交的材料如下
1、《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
2、《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2份(需自行附上成绩单复印件);
3、硕士论文1份,博士论文2份(在论文末页标明论文页数,注意版权页必须签名);
七、其他
1.关于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各位导师、研究生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
2.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国家及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2年,博士研究生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3.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4.“学位管理”模块相关细节可能会根据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微调,具体以实际操作手册为准。
2024年3月毕业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时间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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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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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中心论文预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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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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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申请(含论文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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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1月1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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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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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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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送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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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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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送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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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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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中心答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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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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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中心分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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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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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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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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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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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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