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通知


来源: 创新人才培养部   日期: 2019-11-07 点击: 1795

        为探索制药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和模式,提高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博士生招生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独特知识结构的高层次制药行业科技创新与工程领域人才,中心面向全国范围开展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国家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已获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需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的刊物上或浙江工业大学发布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学科学术论文(含录用),或获得相关学科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五),或获得其它高质量创新成果;

  4、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5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有效期依英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起向前推算)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5)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ZJUT100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英文学术论文(含录用)。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申请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11月30日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以EMS快件邮寄或直接递交到中心办公室(朝晖校区新教1015),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送达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中心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新教楼1015室,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部,孙老师(收),电话:0571-88871535,邮编:310014。

申请材料包括(请用A4纸规格按照以下顺序打印装订)

(1)《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

(2)《报考浙江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浙江工业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4)有至少三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书面推荐信,其中一位专家为申请人硕士学位指导教师,其他专家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 推荐信需推荐人亲笔书写,密封后在密封处亲笔签名;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面);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并提交《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教务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11)个人简历(带照片);

(12)申请人的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与设想,字数不少于3000字)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13)《中心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sunbin@zjut.edu.cn);

(14)《非定向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

 3、中心审核 :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以及药学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中心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12月3日前在中心网站上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包括学科组考核、英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三个环节,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任一考核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折算成100分计算,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实施办法见《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见附件)。

 

4.录取

中心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享受政策

我校完善了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与配套措施,确保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与收费政策实施前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学校按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中心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6.组织管理和监督

中心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领导、组织、考核和监督,并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7.其它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中心均有权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571-88871535

 

附件材料:申请考核制相关表格 协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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