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人力资源发展部   日期: 2018-12-18 点击: 526

各位老师:

        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社会发展和科教兴国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近日公布2019年选派简章,具体选派项目、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陆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请参见各项目选派要求(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程序及办法

        1.登陆国家留学网,了解选派相关信息。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检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拥有丰富的出国留学项目资源,请各位教师登陆国家留学网仔细查看,了解各项目选派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

        2.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所申请项目及渠道确定的申请时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

        3.《单位推荐意见表》与其他书面申请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1份),于2019年1月7日前上交至1015办公室。,同时将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不超过500字)发送至邮箱(lilinglu@zjut.edu.cn)。

        五、网上申请及录取时间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9年1月5日—11日网上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申请时间,请及时关注国家留学网。地方合作项目、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项目的选派,学校将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1.各单位应从国际化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对推荐人选严把政治关,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审核。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部、研究机构)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2.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陆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有关专栏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3.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给予推荐。但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4.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教师在申报时要有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及时派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国外管理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以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留学的人员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联系人
         人事处:谢春萌    88320543

          协同中心:李凌露    88871535

 

版权所有@2013-2023 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32
电话:86-571-88320694 信箱:green2011@zjut.edu.cn 浙ICP备06055204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